新建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

创建时间: 2025-07-29T19:54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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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

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,现决定成立天津市股份合作公司(或企业名称)。经充分协商,一致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发起人(并代表 出资人)自愿入股,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,实行共同投资、共同劳动、共担风险、共享利益。

二、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,以出资额为限,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。企业经营期间,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。

三、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:

1、 出资 元,折 股,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%;

2、 出资 元,折 股,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%:

3、 出资 元,折 股,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%。

(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)

四、 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 股份合作公司(或企业名称)章程(草案)。

五、 发起人负责筹建 股份合作公司(或企业名称),办理相关手续。

六、本协议一式 份,发起人一份,企业留存一份,申请注册一份。

本协议未尽事项,由发起人协商解决。

年 月 日?出资人签名盖章

附件:1、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(草案)

2、股份合作制企业出资金额登记表(出资人签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