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约经销服务合同书

创建时间: 2025-08-11T19:02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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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约经销服务合同书

甲方:

乙方:

甲方指定乙方为其代理品牌的特约经销商,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厂标准,双方本着友好平等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经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。

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订货要求向需方提供原厂,甲方定期向乙方通报产品品种及价格,乙方根据自已的需求向甲方订货,并按照约定的条款付款,甲方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。

第二条 乙方通过书面订单向甲方订货,订单必须注明规格、型号、数量及送货地点或提货方式,订单必须有指定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。乙方应派指定人员到甲方所在地自提订购货物,提货地点即为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,乙方提货人员必须当面验收并签字,由乙方指定提货人员签收的《发货通知单》即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产品型号、配置、数量、价格、成交金额的书面确认,甲方据此作为乙方应付货款的凭证。乙方提货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通报甲方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,否则因乙方提货人员变动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。乙方对所提货物必须当面验收数量及质量,即时提出议异并处理,如乙方人员不做验收或在验收完成后所发生的一切产品品种、数量、质量、等方面的问题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
第三条 双方的结算价格以甲方最近通知乙方的价格为准,乙方销售时可自行制定价格,甲方不应予以干涉,乙方保证为甲方的供货价格以及其他商业信息保密。

第四条 乙方需提前一周订货,甲方需在一周内供货(除厂家缺货),乙方在 年 月 日止,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。

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。

第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。

甲方(盖章):

授权代表签字:

乙方(盖章):

授权代表签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