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
甲方: 公司
法定代表人:
乙方: 有限公司
代理人:
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( 年 民 终字第 号)达成如下和解协议:
1、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年下半年未发生加工业务,该业务系、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,不是乙方的员工,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,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。
2、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,为弥补甲方的损失,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 元,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。
3、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。
4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。
甲方: 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
乙方: 有限公司
代理人:
年 月 日